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意见的公告
根据工作部署安排,我委启动了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配套管理实施细则》(穗发改规字〔2018〕10号文附件1)修订工作,目前已形成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按照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文件及时间。文件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,征求意见时间为:公示之日起30日。
二、意见提交方式。如对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有相关意见建议,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,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。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,需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地址及电话,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;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,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,注明联系人及电话。
三、(一)邮寄方式。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;邮政编码:510032。
(二)电子邮件方式。邮箱:wuyu@gz.gov.cn,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,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。
四、特此公告。
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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